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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通知】2020年度锦州铁路统筹区申请 门诊慢病体检鉴定通知
来源:锦州市中心医院 时间:2019-09-30  浏览次数:4794
浏览次数:4794
  一 、 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双休日除外)
  新申报人员(包括异地居住):2019年10月8日—10月31日
  特别说明:新增慢病病种的慢病患者按新申报人员进行申报。
  复检人员:2019年11月4日—12月6日。原有的特慢病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的患者,今年需到本人就诊的慢病定点医院进行复检。
  2.申报地点: 锦州市中心医院门诊楼3楼采血中心对面
  3.新申报人员鉴定体检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4.鉴定体检地点:医技检查楼体检中心三楼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范围
  凡参加锦州铁路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异地居住),且患有符合《锦州市慢病门诊统筹诊断标准》(见附表)的门诊慢性病参保职工(铁保家属除外),均可按要求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新申报人员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本人病情相关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 医院复印专用章,病历具体要求详见慢病申报医院公示板)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病历资料只作参考使用,具体结论以现场检查为准
  2.原已享受慢病待遇需参加复鉴人员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复合病种申报要求:同时患有两种以上慢病的参保患者,自行选择两种疾病申报;同时患有特病与多种慢病的,特病待遇正常享受,自行选择申报一种慢病。
  三、鉴定流程
  申报后等待体检鉴定医院电话通知,接到体检鉴定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鉴定。
  复鉴人员参加体检鉴定时可携带本人既往病历材料以供鉴定专家参考使用。
  四、鉴定结果查询
  体检鉴定结果可于12月末在本人就诊的定点医院进行查询。
  五、注意事项
  (一)参保职工(包括异地)申报时一定要慎重,应认真核对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
  (二)参保职工(包括异地)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进行申报,申报时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参加体检的参保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已申报的参保职工(包括异地)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进行体检,并积极配合医生完成检查项目。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鉴定的患者将视为放弃本年度鉴定资格,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四)申报参保职工对体检辅助检查项目需结合专家意见考虑周全,鉴定完毕后将不再进行二次检查鉴定。
  (五)慢病鉴定结果公示后,参保职工可以到自己选择的定点医院医保办查看结果。
  锦州市中心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