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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信息|门诊慢病“一站式”攻略——新址、新政、新服务,一次讲透!
来源:锦州市中心医院 时间:2025-10-17  浏览次数:52
浏览次数:52


尊敬的参保朋友们:

根据锦医保〔2023〕60号文件精神,为便捷患者,目前我院可随时进行慢病申报(不包含待遇期内慢病病种)。锦州市中心医院慢病中心已于近日整体搬迁至4号楼二楼,环境更舒适、流程更优化、服务再升级!

??地址:4号楼二楼慢病中心(医院正门进入后,向南直行可见)。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6:00。

??咨询电话:2393324。

想知道怎么申报?能报多少?额度用完怎么办?今天一篇推文全告诉你,建议收藏+转发!



1

申报前,先对照这张“病种清单”



锦州市中心医院开展门诊慢病病种及相关认定材料、病种保障范围、待遇时限及支付限额、支付比例一览表:


2

 准备材料,一次带齐不跑腿



① 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A4一页)。

② 与申报病种对应的全部病历、检查、化验原件(医院留存,鉴定合格后不予退还,请提前自留复印件)。

③ 如代办,加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

 现场申报流程





4

现场鉴定流程


医院将根据具体工作情况每月下旬安排一次现场鉴定,参保人员申报后请保持电话畅通,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具体鉴定日期时间,并严格按照通知时间本人来院参与现场鉴定,因自身原因在通知时间内未参加体检鉴定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鉴定地点:锦州市中心医院4号楼三楼健康管理中心。



5

网上鉴定结果查询



①微信搜索“锦州医疗保障”小程序

②进入首页点击门慢门特专区

③点击门慢门特待遇查询

④待遇查询结果

注:查询前请确保已登录

⑥如未登录请按提示操作




6

答疑:申报慢特病待遇相关政策


①慢病报名收费吗?

慢特病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或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患者,应如实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等门诊慢特病申请所需的认定资料,不得伪造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或现场体检作弊的参保人员鉴定结论作废并追责。

②申请两种或多种慢病,报销的金额能增加吗?

不能。参保人员符合《辽宁省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第一次修订)》的,经认定合格后,分别享受门诊慢病和特病待遇。待遇享受期期满,停止享受待遇资格,仍需继续治疗的,应再次申请认定;两项或两项以上慢病病种认定合格的患者,执行待遇保障水平高病种的支付限额,不再设置复合病种待遇,待遇享受期未满的病种,可继续执行至待遇享受期满。

③如就诊时发现慢病额度用完了,还需要看病开药怎么办?

慢特病患者在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就诊时可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能按一项门诊保障政策支付待遇。

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支付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大病保险支付。

现有的慢病待遇到今年年底到期,想再次申报怎么办?

垂体瘤、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强直性脊柱炎、冠心病原是我市慢特病病种,但未列入省病种目录。已认定合格的门诊慢特病患者按“老人老办法”原则享受待遇(标准详见下表),当前待遇享受期满后自动终止,不再开展认定。 

其他慢病病种待遇到期,报名详情请电话咨询我院慢病中心,电话2393324。

⑤要去外地长期居住,慢病待遇怎么享受?

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备案登记的就医地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省内各统筹地区互认。

已经通过慢病资质认定且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患者,可在就医地直接按慢病医疗类别联网结算。如就医地不能直接联网,需自费结算后回到本地进行异地慢病手工报销。

办理窗口:异地备案及异地慢病手工报销业务请到4号楼一楼异地就医办理处。




供稿/医疗保险办公室 张岩

审稿/医疗保险办公室 安敏

校对/门诊党总支 郭红丽

编辑/宣传企划科 徐剑